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我校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和开放共享服务工作,掌握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和使用的实际状况,切实提高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根据《湖南师范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校行发固资字[2014]2号)和《湖南师范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实施细则》(校行发固资字[2014]3号)要求,决定开展我校大型仪器设备2016年度使用效益的考核工作。现将考核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1、大型仪器设备年度使用效益考核工作由学校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212办公室)总负责,考核具体工作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组织和实施。
2、学校聘请相关专家、相关学院和职能部门负责人,共同组成大型仪器设备2016年度使用效益考核专家组,负责对学院效益考核的自查结果进行复查和审核,并对学院大型仪器设备管理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报学校审批。
3、各学院成立由科研分管领导、专家教授组成的院级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大型仪器设备2016年度使用效益的考核工作。
二、考核范围
学校教学单位单价在人民币10万元(含)以上,使用方向为教学或科研以及教育部分类为03、04类和部分07类的大型仪器设备,考核清单见附件1。
三、考核内容
学校大型仪器设备2016年度使用效益依据《湖南师范大学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考核指标及评价表》的指标体系进行考核,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机时利用:2016年度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和开放使用机时等。大型仪器设备年定额机时:通用设备(国标分类2类)1400小时/年,专用设备(国标分类3类)800小时/年。
2、人才培养:2016年度通过本台大型仪器设备培养出各类能独立操作大型仪器设备的人员的情况。
3、教学科研成果:2016年度获得国家、省、部、市、校级奖项及已授权各类专利情况;2016年度发表的三大检索及核心期刊论文情况;2016年度开出的教学实验项目数。
4、管理及共享条件建设:2016年度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和档案资料规范完整情况;工作环境及安全制度、措施的执行情况;纳入校级大型仪器设管理平台和开放共享情况等。
5、社会服务:2016年度对学院以外和校外开放共享情况,有偿服务总收入。
6、功能利用与开发:2016年度大型仪器设备原有功能的利用和新增加功能情况。
四、考核工作安排及要求
一)考核工作安排
1、机主自查:设备机主对所负责的大型仪器设备本年度使用效益进行总结,填写《湖南师范大学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考核指标及评价表》(附件2)、《利用大型仪器设备进行科研课题、社会服务项目及获奖(专利)情况统计表》和《使用大型仪器设备在核心期刊及以上发表论文情况统计表》(附件3),表中数据按自然年度时间(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统计,机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本年度使用效益总结、效益评价表及其支撑材料的填写和整理工作,交院级工作小组。
2、学院核查:院级工作小组负责对设备负责人上报的自查材料进行全面核实和评审,根据实际情况填报评审意见(附件4),在相关材料中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在规定的时间内交校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3、学校评审:学校组织专家组采取查看材料、现场核查和综合评审等方式,对学院效益考核的自查结果进行评审。评审的主要内容:大型仪器设备年度使用效益考核结论;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工作的评优评奖;学校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分析以及整改意见和建议;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先进经验的总结;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年度使用效益考核工作方案中需要改进的措施和建议。
二)考核工作要求
1、填报数据真实准确,支撑材料充分。
2、已经加入学校大型仪器管理平台的大型仪器设备,效益评价表中“机时利用”、“教学科研成果”、“社会服务”等数据无需填写纸质报表,机主须及时更新管理平台中设备相关数据,数据的获取、统计、打印工作由管理平台完成。暂时未加入管理平台的大型仪器设备,效益评价表中数据由机主负责填写纸质报表。
3、考评材料逾期未交校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大型仪器设备,本年度使用效益考评结果为不合格。年度使用效益考评奖惩工作按照《湖南师范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相关条例执行。
五、考核时间安排
1、2016年12月28日—2017年1月11日,各学院组织设备机主自查,撰写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总结报告,填写效益考核表,完成学院核查工作。相关材料请于2017年1月11日下午5:30前报送校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2017年3月,学校组织专家组评审;评优评奖;公布考核结果。
联 系 人: 罗万才 徐姝云 联系电话: 88872278 88872378
附件:
4、学院评审意见表
湖南师范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